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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政(自然资)安告〔2025〕15 号
慈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湘自资规〔2023〕6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7号),现将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垭镇岩板田村、双湖村范围内,总面积32.6974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32.697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0.4647公顷(水田面积15.1503公顷、旱地面积5.3144公顷)、园地面积0.4104公顷、林地面积6.540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4.321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889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0704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7号)文件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利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24〕5号)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慈利县江垭镇岩板田村委会议室、双湖村委会议室,(联系人:周耀堃、朱跃征;电话:0744-3252397)。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慈利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 2025-03-21 09:20:36